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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04-07
文化部藝文紓困補助(1.0)最後三天 4/10截止!!

藝文紓困補助(1.0) 最後三天
4/10截止 請受影響的工作夥伴盡快申請
藝文紓困補助 影視工作者 案件申請問與答

紓困專區連結網址:https://www.moc.gov.tw/content_434.html

紓困對象-事業單位、自然人申請表下載:
https://mocfile.moc.gov.tw/files/202003/647ef9ca-75b3-41e4-b717-8cf916d2d96d.docx

針對 {自然人} 彙整近期會員所反映的問題,工會在此用問答的方式回覆

Q1-補助辦法裡受影響的期間是何時呢
A1-規範條例上有提到因為疫情而衝擊到工作生計,受衝擊期間為109/1/15-109/3/31;請在這段時間有受影響的工作者都可以提出申請。如果你的受影響期間是109/4/1以後,建議在第二次公告之後再提出申請。

Q2-影視工作者長年下來接案多是口頭邀約,只有具規模劇組或正式進組工作才會簽定紙本契約,這次紓困補助需要出具工作證明沒有簽約或書面文字怎麼申請補助?
A2-除了正式紙本合約可證明之外,其餘佐證資料如LINE對話截圖、E-MAIL往來信件都可當作證明。如真的無上述資料,可以填寫在申請表的附表四,可以詳細說明因疫情被取消的具體工作、具體時間與損失的薪資,請發包的個人(部門主管)或製作單位蓋章簽名,可以替代沒有正式合約的證明文件,佐以詳細的事由說明,是目前可接受的最快的證明方式。(如需補件可事後補件)

Q3-只有限定{電視}或{電影}性質的拍攝工作才能申請嗎?
A3-針對這題工會有在持續跟文化部確認影片性質屬性,因為規範中只有提到{影視製作},並未限制非{電影}{電視}以外的影片規格;所以工會建議只要在受衝擊期間內,無論是拍攝{電影}{電視}{廣告}或{mv}{網路影片}等各種性質影片的工作都送件申請。

Q4-工作因為疫情{延期}還是{取消},這兩種都能申請嗎?
A4-以工會角度而言,對於無一定雇主的接案者而言,工作的延期當下,就代表著原定工作取消,沒有工作即代表沒有收入;所以{延期}就是{取消}。唯文化部認定{延期}即代表預期收入,目前是{延期}的工作案件不符合申請要件,這點工會還持續與文化部溝通中。

Q5-我有公司也有在個人接案,應該申請{事業}還是{自然人}的紓困補助呢?
A5-建議影像工作夥伴要評估自身的條件,因為自然人最高補助6萬元,假如你的損失估計會超過6萬,建議第一期補助可以用{事業}的身份來申請!

※※工會持續與文化部滾動討論並希望放寬規範,有送件申請就有機會可獲補助,希望各位有受影響從業夥伴們盡快送件。※※

寄送須知:以掛號郵寄(以郵戳為憑)或親自送達方式(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)向文化部提出申請,「電影映演、影視製作(電視、電影)」類於期限內寄(送)達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(100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),外封套註明「文化部減輕營運衝擊補助(OOOO 類)申請案」。

■評審及審核作業 :文化部邀集相關學者專家、實務界人士及機關代表五至七人組成審查小組,採批次審查,以書面或召開會議方式進行審議。審查小組以過半數委員同意為決議。實際獲補助金額由本部核定後函知獲補助者。

補助金額未逾六萬元者,檢附領(收)據、相關證明文件(核定函載明或另行公告)等資料辦理核銷,得採一次撥付。